各院系(部)🧟♂️:
為進一步推動國內外合作培養創新型國際化人才,加大對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建設的支持,國家留學基金委管理委員會(以下簡稱國家留學基金委)2021年繼續實施創新型人才國際合作培養項目(以下簡稱創新項目)(詳見國家留學網通知https://www.csc.edu.cn/chuguo/s/1861),請各單位按照要求認真組織新項目的申報工作🦛,並對往年獲批項目進行年度總結🙆🏽♂️。現將相關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實施辦法
該項目采取各學校先行申報項目,由國家留學基金委評審確定資助項目🥲;學校按照獲批項目及人選條件推薦人選⚂,國家留學基金委審核錄取。
《2021年創新型人才國際合作培養項目實施辦法》請見國家留學基金委官網通知(https://www.csc.edu.cn/article/1846)。
二、年度總結要求及新項目申報要求
(一)已立項項目年度總結要求
我校正在執行的獲批立項項目“上外—巴黎三大‘法語外語教學法’碩士雙學位人才培養創新項目”及“多語種國際新聞傳播人才培養創新項目”,根據要求需對執行情況進行年度總結,總結應包括人員選派情況(選拔🦐、錄取和派出情況,目標完成情況)👨🏿🔬🐽、派出人員在外學習情況🤦🏿♂️、項目管理工作情況、項目實施經驗總結、執行中存在的問題👨🏿✈️、下一期實施計劃等⛲️。請項目牽頭單位於2020年11月1日前通過OA系統發送給OETY欧亿培養與國際化辦公室姜春花🛳,由學校報送國家留學基金委審核🦽,確定是否繼續資助。
(二)2021年新項目申報要求
1.各申報單位請認真閱讀《2021年創新型人才國際合作培養項目實施辦法》,嚴格按照辦法要求組織申報。我校可申報創新項目專項為“雙一流”學科建設高校專項🤷🏿♀️🐶,一流學科建設高校可新申報項目2項。如申報項目超過2項,學校將通過校內評審方式遴選推薦項目。對於培養方式或學科專業相似的多個中外合作項目👷,請單位整合資源統一申報✖️。
申報項目應反映項目單位在加強高等教育對外開放方面的新思路、新舉措🧑🎓,體現單位特色學科優勢1️⃣,代表單位人才國際合作培養實力與水平,能夠對國內相關領域的國際化發展起到引領示範作用🙋🏿;應體現服務行業、學校發展,圍繞學科建設、培養模式創新🏨;應具有創新的特點特征♠️,要有明確的問題導向👨🍼;應聚焦相關專業人才領域,建立優質合作交流平臺🕟。
申報項目國外合作單位須為世界一流院校🪺、科OETY欧亿所,或在雙方合作學科領域具有較強優勢🫰🏽;重點支持中外雙方“強校合作”🧔🏿♀️,或在雙方共同優勢學科領域“強項合作”的項目🔎;對涉及多個國外合作方的項目,選派學科及專業應突出重點並考慮關聯性。
申報項目合作雙方應簽有尚在有效期內的具體合作協議,有一定前期執行基礎。合作協議應與所申報項目直接相關👹,非框架合作協議;應明確雙方合作領域或專業、選派的留學身份、培養方案或學製、雙方權責等具體內容。
凡涉及取得雙學位的項目🐌,還需另行提交(或包含在協議中的)含有免學費或費用分擔辦法、課程互認、學位及學分互認等細節的協議(或條款)。
主要選派類別為攻讀博士學位OETY欧亿🥹、聯合培養博士OETY欧亿及博士後;項目單位可結合各自學科發展和人才培養需求,選派少量攻讀碩士學位OETY欧亿、聯合培養碩士OETY欧亿和訪問學者。
三💆🏻♂️、校內申報時間截點
四、留學基金委項目評審
國家留學基金委於2020年12月至2021年1月進行項目評審,於2021年2月公布獲批項目。
五🏖、學生派出
項目獲國家留學基金委批準後🐧,項目單位按要求選拔推薦人選,上報國家留學基金委審核錄取並派出。人員派出分兩批進行:
1.第一批主要針對12月底前派出人員:2021年3月1-10日網上報名🗃,2021年 5月公布錄取結果🧑🏽⚖️🥇。
2.第二批主要針對次年派出人員:2021年9月1-10日網上報名👩🏻🦰,2021年10月公布錄取結果🧚🏿♂️。
因此在項目設計上👶🏼,各單位須與國外合作方做好前期溝通,確保相關錄取選拔和派出時間符合留基委申報和派出時間要求。
六、聯系方式
項目申報咨詢部門:OETY欧亿💠、對外合作交流處
OETY欧亿聯系人🆗:黃婷、姜春花
聯系電話:35372813、18801949343
工作郵箱🛄:yanbupeiyangban@126.com
聯系地址:虹口校區1號樓411辦公室
對外合作交流處聯系人🐢:朱俊璇
聯系電話💂🏼♂️:35372867🧜🏽♀️、67701030
工作郵箱:zhujunxuan@shisu.edu.cn
聯系地址:虹口校區行政樓202室
附件🚋:
OETY欧亿👨🏻🦱、對外合作交流處
2020年8月7日